违宪?环球时报闹笑话

文/
长平

(泡泡网特约撰稿) 《环球时报》近年来却多次谈起违宪的事。最新一篇关于违宪问题的文章,是关于时事评论人李承鹏的新浪微博被销号的社论。这篇社论说,李承鹏这样的人被销号,早晚注定发生,因为它“突破了底线”。

缺位的中国违宪审查
十一年前发生孙志刚案之后,俞江、滕彪和许志永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,除了要求废除《收容遣送办法》,还呼吁进行违宪审查。结果前者被其制定机关自行废除,后者却未能激活。人们大概已经忘了,它曾被称为“中国违宪审查第一案”。

2007年12月4日,全国法制日,以法律学者、律师为主的69名专家学者,向全国人大提交公民建议,要求启动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违宪审查。结果更加荒唐:2013年一次党的会议文件,宣布废除劳教。如果有司法审查,恐怕首先应该审查这个文件的法律效力。

除此之外,法律学者张千帆、季卫东、李步云等人也多次在专业刊物或者媒体发表文章,呼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。他们认为,“切实保障宪法效力的关键是建立司法性质的合宪审查制度”,“一个国家缺少了司法审查这个枢纽,就无法完成从宪法到宪政的根本转变”,它是“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”。

也有学者认为,中国不必建立违宪审查制度,或者说在法官还归党领导的前提下,违宪审查制度也将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,只有成为法治史上笑话的命运。

对于这类严肃的建议书、学术讨论及急切呼吁,全国人大从来不予回应,证明它自身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资格也有待审查。

环球的荒唐与荒唐的宪法
《环球时报》近年来却多次谈起违宪的事。最新一篇关于违宪问题的文章,是关于时事评论人李承鹏的新浪微博被销号的社论。这篇社论说,李承鹏这样的人被销号,早晚注定发生,因为它“突破了底线”。“突破底线”是《环球时报》经常使用的词,指的是“多次批评政府”、质疑“国家体制”或者“社会制度”。

批评政府、质疑体制就犯法?《环球时报》之所以洋洋得意地一再发表这种荒唐主张,是因为中国有一部荒唐的宪法。这部宪法里写明了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和信仰的自由,同时又在前言中要求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”,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,坚持人民民主专政,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。

我曾就此问题请教多位宪政专家,得到的解释是: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达成共识,宪法前言不具备和具体条文同样的法律效力。然而,查阅资料可知,中共从来没有确认这种说法,反而一再强调“四项基本原则”大过一切。因此司法审查可能首先得审查宪法是否符合法治精神

谁来判定违宪?
《环球时报》的荒唐更在于,它假装中国已经有了违宪审查制度。根据专家的总结, 世界各国违宪审查机构,大体上有四类,一是立法机构、二是由司法机关、三是专门的政治机构、四是由宪法法院。请问在中国是谁在负责审查违宪?这么重大的政治和法律问题,莫非是《环球时报》自己在审查和判决?

这就毫不奇怪,它会作出一个评论作者违宪这种奇怪的结论。宪法是为宪政而存在,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公权保障民权。所谓违宪审查,是指审查行政部门或立法部门所立的法案是否违反宪法滥用权力,而不是个人行为是否违法的法庭审判。即便是普通的个人违法行为,口口声声建设法治国家的《环球时报》,也应该问一下是谁来审判、谁来执行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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